关于征求CNAS-SC26:20XX《EPA复合木制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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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20-10-22 | ||||||||
相关机构及人员: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修订了《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限量标准法案》。为确保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建立的复合木制品认证认可制度持续满足EPA的要求,以便更好地服务国内复合木制品出口,CNAS对CNAS-SC26:2017《EPA复合木制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进行了修订。CNAS已组织修订形成CNAS-SC26:20XX《EPA复合木制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对此文件征求意见。 相关机构和人员如有任何意见,请填写本通知的附件3《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并请于2020年11月4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 联系人:盖红星; 联系电话:010-67105342; 电子邮箱:gaihx@cnas.org.cn。 附件: 1.CNAS-SC26:20XX《EPA复合木制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征求意见稿) 2.CNAS-SC26:20XX《EPA复合木制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修订说明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