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19年度“认可科技进步奖”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
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19-11-18 | ||||||||
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认可科技进步,组织做好2019年度“认可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工作,按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科技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处室、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做好“认可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包括:(1)认可中心设立的自立科技项目;(2)认可中心承担的各类外部科技项目,如国家科技项目、质检公益科技项目、原质检总局科技项目、市场监管总局科技项目和认监委科技项目等; (二)申报项目已在中心科研管理系统登记备案; (三)申报项目的科研档案应齐全、完整,符合存档要求; (四)申报项目已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结题验收; (五)科技成果已完成转化并正式实施应用一年以上; (六)申报项目未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七)“认可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无争议。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组织填写《认可科技进步奖励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 (二)项目承担单位或处室应对报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申报意见; (三)认可中心技术处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形式审查。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认可科技进步奖励申请书》一式一份; 2.电子版:《认可科技进步奖励申请书》、《2019年度“认可科技进步奖”申报汇总表》。 (二)报送时间 2019年11月29日前报送技术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炳南,010-67105326,zhaobn@cnas.org.cn 张海燕,010-67105328,zhanghaiyan@cnas.org.cn 附件:1.认可科技进步奖励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