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认可申请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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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18-07-12 | ||||||||
根据CNAS-RC08《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认可规则》的6.1.3条款要求,现将申请CNAS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如发现申请机构公示信息中存在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时,请向CNAS工作人员进行反馈,以便CNAS根据相关认可规范要求对该机构的认可申请做出处理。 公示信息如下: 1.申请机构名称:_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2.申请事项(涉及的温室气体审定/核查领域及关键分场所等):_组织温室气体声明核查、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增加项目审定、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增加项目核查__ 3.已从事温室气体审定/核查业务的资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CDM审定/核查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批准的自愿减排交易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 4.申请方及其相关机构在提交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以及认可资格处置情况的说明:___无 5.其他:_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家科技支撑项目《碳排放和碳减排评价机构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中的子课题《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认可关键技术研究》的参与机构和课题研究成果的试点单位。机构已在本次申请时自我声明:本机构自2013年起已按照CNAS试点认可规范要求建立了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管理体系,持续跟踪相关认可制度的改进,已建立的体系在持续运行。 公示期:_2018_年_7_月_12_日至_2018_年_7_月_26_日,共15天 CNAS联系人:尹晓敏 联系方式:电话:_010-67105373,邮箱:yinxm@cnas.org.cn 提示: 1.请对照网站公布的CNAS-RC08《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认可规则》相关要求,监督公示的信息是否有不实或不满足受理申请的情况。 2.提倡实名反映相关问题,反映人应填写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任何实名反映的信息都将纳入CNAS对申请机构的申请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