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NAS-RC08:2018《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认可规则》等3份认可规范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
||||||||
|
||||||||
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18-03-19 | ||||||||
相关机构和人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为了配合《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的实施,加强对从事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的能力证实,发挥认可对温室气体审定核查结果准确性、一致性和可信性的技术能力保障作用,组织相关机构研究建立了我国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认可制度,具体包括以下3份认可规范文件: 1. CNAS-RC08:2018《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认可规则》 2. CNAS-CC04:2018《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要求》 3. CNAS-CC41:2018《<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要求>应用准则与指南》 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人员如对文件有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的意见征询表,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 联系人:周文权 费扬 联系电话:010-67105339, 67105329 电邮:zhouwq@cnas.org.cn 附件: 1. CNAS-RC08:2018《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认可规则》 2. CNAS-CC04:2018《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要求》 3. CNAS-CC41:2018《<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要求>应用准则与指南》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