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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CNAS-R01:2015)及18份认可规范文件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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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16-10-12

各认证机构和相关方:

  IAF于2015年1月9日发布了IAFMD17: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的见证活动》,实施日期为2018年1月7日。该文件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见证活动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为满足IAFMD17: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的见证活动》强制文件的要求,同时为了尽量统一各认可制度的管理方式,CNAS系统修订了相关认可规范文件18个,具体包括:

  1、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2、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3、RC02《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4、RC05《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5、RC07《具有境外关键场所的认可规则》

  6、SC12《TL9000认可方案》

  7、SC14《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8、SC15《工程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9、SC16《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0、SC17《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1、SC21《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2、SC22《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3、SC23《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4、SC24《低碳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5、SC25《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6、SC17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7、SC17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8、SC190《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现对上述18份认可规范文件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各认证机构和相关方对文件有任何建议和意见,请填写附表3,于2016年11月6日前反馈至CNAS。

  联系电话:010-67105230

  联系传真:010-87928696

  联系邮箱:yangxt@cnas.org.cn

  联系人:杨晓涛

  附件1:修订说明

  附件2:CNAS-R01:2015《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等18份认可规范文件征求意见稿及差异对照表

  附件3:CNAS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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