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CNAS-AL09:2015《医学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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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16-06-27 | ||||||||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更好满足医学实验室发展需求,提高医学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的规范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专家修订了CNAS-AL09:2015《医学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征求意见稿现完成,现于网上公示,真诚向社会各方征求意见和建议。 CNAS-AL09:201X《医学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及修订说明分别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随附的《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附件三)中,并于2016年7月20日前反馈至CNAS秘书处。 联系人:胡冬梅 电话:010-67105278 传真:010-87928653 邮件:hudm@cnas.org.cn 附件一:CNAS-AL09:201X《医学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