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CNAS-CL25:2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及其实施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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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14-04-16 | ||||||||
各有关机构、评审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现完成对CNAS-CL25: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的修订,现发布CNAS-CL25:2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并于2015年4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保证该文件的顺利实施,现对新版文件的实施安排如下: 一、新版文件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同时旧版文件废止。 二、自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1日之间的评审,对已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的评审仍按旧版文件实施,但对于声明满足新版文件要求的实验室,可按新版文件实施。 三、已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应在2015年4月1日之前自行核查现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工作是否满足新版文件的要求,必要时,修订管理体系文件以及调整相关工作计划。 实施中如有疑问,请联系CNAS秘书处,联系人: 林志国,电话:010-67105261,邮箱:Linzg@cnas.org.cn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