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实验室、检查机构2010年度认可年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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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11-04-11 |
各有关实验室、检查机构 按照CNAS-RL《实验室与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有关规定,获准认可实验室、检查机构每年应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缴纳年金1000元。现将2010年度认可年金收取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0年获得认可资格的实验室、检查机构应按规定缴纳认可年金1000元; 二、收到《CNAS关于收取2010年度认可年金费用的通知》的单位,请在1个月内将款项汇入指定账户; 三、请务必将本单位认可注册号填写在汇款用途栏内,并注明汇款用途(一个法人单位获得多个认可资格的机构应特别注明); 四、款项汇出30日内未收到发票请及时与认可中心财务处联系; 五、如果在2011年5月15日前仍未收到《CNAS关于收取2010年度认可年金费用的通知》,请及时与认可中心评定处联系; 六、对于未按期缴费或以其他单位名称缴费且无法确认是否已缴费的机构,CNAS将按规定暂停其认可资格。 认可中心财务处: 联系人:马文书 电话:010-67105220 传真:010-67105016 认可中心评定处: 联系人:闫爽、娜仁图亚 电话:010-67105301、67105297 传真:010-67105016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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