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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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08-08-26 |
各获准认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认可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776号)的规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将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由原2000元调整为600元,申请费、评审费、年金不变,该收费标准自国家发改委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CNAS-RL03《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规则》正在修订过程中,将于近日重新发布。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