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质检总局、认监委有关抗震救灾的指示和精神,减轻灾区企业和人民的经济负担,CNAS秘书处经研究决定:对于获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减免受灾获认证组织认证费用的,CNAS将根据认证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减免相应部分的认可年金。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200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