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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CNAS全体委员会及其所设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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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06-06-29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体系,充分发挥整体优势,适应我国加入WTO和国内外认证认可工作发展的需要,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2006年3月31日成立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统一负责实施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国家认可制度。
   
    根据CNAS章程第三章第七条规定,CNAS的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和秘书处,根据需要还可增设其他专门类委员会。现将所设机构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秘书处领导组成人员名单予以公布,以便于CNAS工作的开展,详见附件。

    附件:
    1、 CNAS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
    委员名单
    2、CNAS执行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名单
    3、CNAS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名单
    4、CNAS实验室技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名单
    5、CNAS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名单
    6、CNAS评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
    7、CNAS申诉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名单
    8、CNAS秘书处领导名单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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