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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签署IAF全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认可互认协议

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14-10-28

CNAS签署IAF全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认可互认协议

 

CNAS签署IAF全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认可互认协议

  2014年10月8日至17日,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2014年联合年会在加拿大温哥华召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长肖建华率团参加会议,CNAS副秘书长宋桂兰以及秘书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受IAF主席委托,肖建华作为IAF副主席主持了本次IAF全体成员大会。大会听取并审议了IAF技术委员会、互认委员会、最终用户委员会等IAF常设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以及IAF官员任期、财务预决算、秘书处工作等报告。在IAF执行委员会议上,肖建华还主持研究了IAF战略计划实施路线图的制订工作。

  在本次IAF和ILAC的相关会议上,CNAS秘书处有关代表被委任为IAF技术委员会认证审核实践和认可评审实践工作组共同组长、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工作组共同组长,ILAC对口ISO合格评定委员会(CASCO)国际标准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修订工作组的联络代表、国际标准ISO17034《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通用要求》制订工作组的联络代表。连同已经担任相关职务的人员,CNAS秘书处担任IAF和ILAC各级委任职务的代表达到6人。

  在IAF/ILAC全体成员联合大会上,IAF举行了认可互认协议签字仪式,IAF副主席肖建华主持了签字仪式。CNAS与其他25个国家认可机构一道,在产品认证机构认可互认主范围项下,与IAF首批签署了IAF关于全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LOBALG.A.P.)认可的互认协议。在去年IAF全体成员大会上,全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正式纳入IAF产品认证机构认可互认分范围,全球良好农业规范组织负责人表示:“这一空前成果是IAF及其成员与全球良好农业规范组织之间十多年持续紧密合作和良好关系的结果,是国际协调一致的一个里程碑,这意味着全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在全球范围更高的一致性和可信性。”在我国,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是经全球良好农业规范比对并承认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制度。

  经IAF全体成员大会审议,决定将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GHG)认可纳入IAF互认范围,新版国际标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在2015年发布后的过渡转换期为三年,国际标准ISO50003:2014《能源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的过渡转换期为三年,国际标准ISO/IEC17021-1《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第1部分:要求》在2015年发布后的过渡转换期为二年。经ILAC全体成员大会审议,决定将能力验证提供者(PTP)认可纳入ILAC互认协议,ILAC/P15:2014《ISO/IEC17020:2012<各类检查机构的运作要求>应用说明》的过渡转换期截止到2015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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