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出台措施加强培训合作方管理 |
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09-12-18 |
2009年12月7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召开培训合作方培训工作研讨会。CNAS工作人员和包括北京列伯实验室认可技术交流中心、福建东南质量技术培训中心、上海实验室认可技术交流中心、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研究所在内的四个培训合作方代表参加了会议。CNAS副秘书长樊恩健出席会议并讲话。 樊恩健副秘书长在讲话中指出,培训合作方是认可体系的组成部分,也在认可体系培训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认可主要靠的是人才,但人才也有知识老化的问题,需要不断培训。CNAS已经开展了各领域评审员相关培训工作,在此基础上还有很多的工作需要开展,目的是使评审员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保持和不断提升。CNAS近期发布了《CNAS培训合作方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培训工作,有规范才有权威。 随后,CNAS各培训合作方分别介绍了2009年度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参会人员对《CNAS培训合作方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地讨论,就办法中相关内容的理解达成了一致。 樊恩健副秘书长代表CNAS秘书处与各培训合作方签订了《培训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了各培训合作方的授权培训范围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本此会议的召开对规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培训管理工作,确保培训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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