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
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08-09-26 |
为提高司法鉴定机构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和权威性,司法部、国家认监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于2008年9月22~23日在北京共同召开会议,全面启动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 近日,司法部和国家认监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在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川和重庆等6个省(市)进行认证认可试点,要求用2年时间,使上述地区所有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必须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的认证认可工作。司法鉴定机构的认证认可工作对推动司法鉴定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建设,对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司法部、国家认监委、认可委、中国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有关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部各有关省(市)司法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厅(局)及管理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启动会。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也派代表参加了会议。 在启动会上,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谢军指出,此次会议是在《认证认可条例》正式实施近五年之际,推动认证认可工作在司法鉴定行业深入开展的一次重要会议。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是司法部、国家认监委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部门转变职能和监管方式的一个重要尝试。他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一定要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按照文件要求,切实搞好试点工作。 司法鉴定管理局霍宪丹局长在讲话中强调,通过此项试点工作的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将根据认证认可的要求,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对影响鉴定质量的所有因素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控制和管理,使所有鉴定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全面提升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从而确保司法鉴定“行为公正、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数据准确、结论可靠”,为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化服务。 认可委肖建华秘书长在发言中首先介绍了认可的意义、目的和目前国内国际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的现状:到目前为止,我国认可实验室达到3367家,已经跃居世界首位;认可的检查机构也已经突破110家,司法鉴定领域有42家通过了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或认可。同时他表示,下一步认可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司法部、国家认监委做好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分类、认证认可技术规范制定和能力验证工作。要大胆探索新的认可机制和模式,认真帮助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和完善质量体系,通过开展能力验证,帮助机构查找自身内部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上存在的问题,为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他相信,通过政府各部门间的密切配合和指导,通过认可机构提供大力技术支持,通过鉴定机构的自身努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必将取得成功! 宋桂兰副秘书长以及实验室处、检查机构处和能力验证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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