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 CNAS-RC04:2017《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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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19-03-14 | ||||||||
各认证机构和相关方: 为响应国家减税降费号召,尽快实施惠民政策,更好地发挥认可技术评价优势,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的通知》(发改电〔2019〕55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科财函〔2019〕236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开展了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降费的研究,拟近期出台《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2019)。其中有关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调整情况如下: 一、调整认可评审费标准,收费标准为每人日2400元(原收费标准为每人日2500元),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 二、调整认证机构认可年金的计取方法。下调年金,其中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按初次认证证书每张350元(原标准400元)、再认证证书每张200元(原标准240元);同时对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机构的年金分别在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原标准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按实际发生额缴纳;在50(不含5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原标准100万元(不含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80%(原标准90%)缴纳;高于200万元(原标准高于300万元)的部分,按70%(原标准80%)缴纳。 《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2019版),拟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新申请机构和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自实施之日起涉及的相关认可费用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依据《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2019版),拟对CNAS-RC04:2017《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进行修订(以下简称CNAS-RC04:2019修订稿),现将CNAS-RC04:2019修订稿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上网公示并征求意见,如各认证机构和相关方对文件有任何建议和意见,请填写附表3,于2019年3月28日前反馈至CNAS。 联系电话:010-67105232 联系传真:010-87928696 联系人:郑军 E-mail:zhengj@cnas.org.cn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