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科学与认可能力-中国工程院院士、原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主任 刘耀 |
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10-05-11 |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司法体制和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推进、法律环境的变迁,各类法庭科学实验室通过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进而提高我国各类物证鉴定质量和鉴定能力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并在认可委员会和广大法庭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开展实验室认可,成为提升法庭科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自觉行动。 我国法庭科学工作者,特别是公安系统的鉴定人员,在鉴定质量与技术能力方面面对着巨大的压力,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犯罪手段不断翻新,迫使我们要提升技术能力;第二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推进,公民的法治观念普遍得以加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已越来越普遍,特别是在“大接访”、“大走访”中暴露出来一些鉴定质量问题,迫使我们必须重视鉴定质量与鉴定水平;三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控辨式庭审方式得到完善,鉴定人出庭时面对的压力越来越大,如果没有高质量与高水平的技术能力,鉴定结论必将难以被采信,从而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性。这些发展变化都对鉴定的质量与鉴定人的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使得全面提高物证鉴定质量与能力成为广大鉴定工作者的迫切需要,而按照国际标准开展的实验室认可活动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 自2005年开始,在认可委员会、公安部和司法部领导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各种宣传、培训、交流手段,使得广大法庭科学技术工作者逐步意识到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可以有力地促使实验室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增强鉴定人员的质量意识,减少主观影响,促进鉴定质量提高;可以有力地提升鉴定人的鉴定能力,规范操作,提高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这些认识上的转变,已使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局面。 二、我国法庭科学领域实验室认可工作发展状况喜人 较之发达国家,我国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工作起步晚,如: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世界上最有影响的专业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机构——美国罪证化验所所长协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员会(ASCLD/LAB)就开始着手研究并建立美国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制度。1982年伊利诺州州警8个法庭科学实验室第一批通过了该委员会的认可。 截至2005年底,美国82%的公立犯罪实验室(相当于我国公安系统设立的实验室)通过了包括ASCLD/LAB在内的权威认可机构的实验室认可,其中州一级(相当于我国的省)91%的实验室通过了认可,县一级(相当于我国的市)67%的实验室通过了认可。 而我国是在进入21世纪后才逐步开展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的研究与实践工作。特别是在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后,我国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工作才逐步展开。目前,国内公安系统仅有包括: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市法医中心、深圳市公安局刑科所等17家实验室获得了CNAS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虽然我国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工作起步晚,但是,认可委员会的领导、专家和广大法庭科学技术工作者,能够在借鉴其他行业认可工作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融入法庭科学工作的特点,为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展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特别是在质量与能力建设方面有了一个很好的开端。 首先,认可委员会本着质量第一,不以数量为上的原则,使得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站在了一个较高的起点上。 “2.28决定”已经颁布四年多了,这种法律上的强制并没有引发一哄而上的局面,这与认可委员会秘书处严把质量关密不可分,以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为例,在全部3560多个鉴定机构中,至今只有少数符合要求的实验室获得了认可,部分提出申请的实验室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都无法得到认可,充分显示了认可工作的严肃性,也使各个实验室认识到质量建设与能力提高的艰巨性,从而把这一工作放到更高、更突出的位置上。 第二,质量保证活动开展稳步有序,促进质量与能力提高的作用明显。 从2004年起,认可委员会就与公安部合作开展了针对法庭科学实验室的能力验证活动,至今,已完成两次,参加的实验室近千,这一质量保证活动引起了各实验室的高度重视,一些实验室通过能力验证活动证明了能力,提升了自信与荣誉感;一些实验室则在能力验证活动中发现了问题,找到了差距,通过整改有力地促进了鉴定质量与质量意识的提高。 第三,各种技术标准与认可应用说明不断建立与完善,有力地规范和提升了鉴定水平与质量。 较之发达国家,我国法庭科学领域在技术方法标准化和操作规范化方面还比较落后,如:美国公立犯罪实验室中,97%的实验室建立了指纹标准检验鉴定规程,98%的实验室建立了控制药物和DNA检验的标准检验鉴定规程。我国公安机关只有个别通过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编制了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然而,在认可工作开展以来,以技术方法国标和行标的制定为例,在现行的171个技术标准中,1993年至2005年制定的有86个,而2006年至今就制定完成了85个技术标准,大大提高了标准化水平。 此外,认可委员会早在“2.28决定”颁布之前就批准成立了法庭科学专业委员会,负责该领域的有关技术工作。至今,法医、文检、电子物证、微量物证、DNA等专业的应用说明已经起草或编制完成,为认可工作的展开打下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总之,我国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工作起步晚,但成效大,他不仅强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物证鉴定质量的提高,还有力地规范了鉴定操作过程,提升了鉴定人的能力,为今后法庭科学验室的良性、可持续发展铺平了道路。 最后,我衷心祝愿我国的认可事业能够取得更大、更辉煌的成就。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