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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森林认证取得PEFC互认提供支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认可一处处长刘立新
一、国际组织介绍 森林认证,是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一种有效的市场手段,它通过鼓励人们购买获得认证的木材产品(购买能够证明其产品来自于经营良好的森林),来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森林。森林认证体系承认计划(PEFC)是全球最大的森林认证组织。截至目前,已有37国认证制度成为会员,全球获得PEFC森林经营(FM)认证的林地面积达到了2.44亿公顷,持有FM认证证书的森林所有者超过了75万家,带有PEFC标志的产销监管链(CoC)认证证书达到9816张。 关于FM认证,PEFC在森林经营方面制定了统一的原则,鼓励各国制定本国的国家森林经营标准,并通过基准比较的形式取得PEFC的承认,以满足PEFC制定的基本原则,力求FM认证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达到高层级的平衡。PEFC还制定了统一的产销监管链(CoC)认证标准,对从事CoC认证的认证机构提出了要求。PEFC还不断加强与国际认可论坛(IAF)的合作,协助IAF制定了认证机构基于PEFC的CoC标准开展认证活动的应用指南文件。 二、作用与贡献 国家认监委、国家林业局已于2009年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森林认证工作的意见》和《森林认证实施规则(试行)》,共同推进森林认证试点工作,建立和实施统一的森林认证制度,并考虑与国际主流森林认证体系实现互认。在互认过程中,对森林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是互认中的必要环节,PEFC也在其技术文件中对认可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在中国从事森林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方可申请使用PEFC国际互认标识。 CNAS早在2008年就以项目研究的形式开始了森林认证方面的技术跟踪,并在项目结束后设立了森林认证领域组来持续跟踪相关国际动态,维护CNAS的认可制度。随着项目工作的推进,CNAS及时转化研究成果,于2010年10月15日发布并实施了CNAS-SC23:2010《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配合CNAS-CC21:2006《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等认可规范,构建了完整的森林认证机构认可制度。在2011年,CNAS根据认可规范文件的要求,对首家森林认证机构实施了认可评审;在2012年,CNAS向该机构发出了首张森林认证机构认可证书,认可范围涵盖FM认证和CoC认证。认可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的森林认证认可体系得到相关国际合作组织的承认,提升了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和发展的管理水平。 目前,中国森林认证体系已加入PEFC,成为其正式的国家会员。随着认证认可工作的深入,中国森林认证体系正在接受PEFC委派的技术评价组的全面评价,认可机构对森林认证机构的认可活动成为本次评价活动中的关键环节。森林认证领域组通过紧密跟踪森林认证的国际动态,参与PEFC的相关活动,研究建立了我国的森林认证机构认可制度,并为我国的认证体系得到国际组织的承认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感受与体会 通过跟踪PEFC的技术动态、参与PEFC的一些国际交流活动,以森林认证领域为核心的CNAS技术力量在不断地积累森林认证的工作经验,并及时跟进PEFC的新要求和新规则,以保障中国森林认证体系的国际互认工作不断推进。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国已获得森林经营认证的林地面积为108万公顷,占全国林地面积的0.5%。未来的发展空间巨大。 在技术跟踪过程中,PEFC在近几年推出了新版产销监管链(CoC)标准,并与IAF联合起草了《关于应用PEFC的CoC标准实施CoC认证的认证机构应用指南》文件,其适用要求已在CNAS的认可制度中予以体现。随着互认进程的加深,森林认证领域组将结合ISO/IEC导则65的换版,对现有森林认证机构认可制度予以改进,从而更好地满足国际组织对森林认证机构认可工作的要求。 与此同时,森林认证所覆盖的范围也从传统领域扩展了新的热点,如全球温室气体(GHG)的排放,相关方建议将森林认证与碳交易和碳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推广活动结合起来,将森林的固碳作用、有效减少GHG排放的因素纳入未来认证标准之中。这些都需要领域组进一步加强技术跟踪和自主创新,维护好现已建立的认可制度,实现中国森林认证体系与国际体系的最终互认,为相关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技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