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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助力我国农产品走出国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认可一处高级主管,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CNAS代表杨晓涛

  周文权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办公室

  高级主管

  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CNAS代表

  一、国际组织介绍

  良好农业规范(goodagriculturalpractice,GAP),是在人们对食品安全日益关注的大背景下产生的。GAP是在考虑了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提出的一套农场生产过程操作规范,以获得安全、优质的食品及非食品农产品。欧洲和美国几乎同时提出GAP的理念,随后被很多国家引进和应用。经济的可行性、环境的可持续性、社会的可接受性和食物的安全和质量是GAP的4个“支柱”。由于GAP在保障初级农产品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逐渐被国际社会所接受,目前已得到广泛关注。

  在欧洲零售商的倡导下,欧洲零售商农产品工作组(EUREP)于1997年提出了EUREPGAP标准,并设立FoodPLUS为其秘书处,作为GAP标准的所有者来推进标准的实际应用和相关认证活动的开展。由于EUREPGAP理念符合全球贸易发展模式,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生产者和零售商加入进来,EUREPGAP开始成为一个全球标准。2007年9月,FoodPLUS以泰国曼谷的第8届年会为契机,宣布将EurepGAP的名称和标识更改为GlobalG.A.P.,即全球良好农业规范。

  GlobalG.A.P.标准涵盖了对所认证的产品从种植到收获的全过程,并对认证产品的可追溯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工人职业健康和安全以及动物福利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目前已经分类制定了农场基础、作物基础、畜禽养殖基础、水产养殖基础等认证技术规范,每类认证技术规范主要包括了认证机构认证实施规则、认证的关键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和审核指南等内容。该标准在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的同时,兼顾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考虑到不同区域的文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所以标准所覆盖的产品种类较为齐全、标准体系也日趋完善。

  FoodPLUS为了确保GlobalG.A.P.认证活动的公正客观,大力推行独立的第三方认证,并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直接承认国际认可论坛(IAF)产品互认协议集团成员认可机构的认可结果。其做法得到了IAF成员认可机构的支持,认证活动的推进与国际认证认可界的通行要求有着较好的融合。

  目前全球共有超过140多家GlobalG.A.P.签约的认证机构,获证生产者组织超过了112,600家,覆盖全球五大洲的100多个国家。为了加强技术研究,GlobalG.A.P.在全球共设立26个国家技术工作组。中国的GAP技术工作组成立于2009年12月,秘书处设在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

  二、作用与贡献

  2009年,国家认监委与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GlobalG.A.P.关于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体系基准比较的谅解备忘录》;2009年7月30日,FoodPLUS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列入其承认认可结果的机构名单,标志着CNAS的认可结果得到了GlobalG.A.P.的直接承认。这意味着经国家认监委批准且获得CNAS认可的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认证机构可以根据相关要求向GlobalG.A.P.申请使用GlobalG.A.P.的认证标志,其认证结果得到GlobalG.A.P.的承认。获证企业信息将通过GlobalG.A.P.网站向全球主要零售商发布,从而获得广阔的国际市场空间。

  CNAS从2007年起开始开展ChinaG.A.P.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为了实现中国良好农业规范和欧洲良好农业规范的国际互认,CNAS一直和GlobalG.A.P.保持着密切联系,作为中国良好农业规范工作组成员跟踪、研究国际G.A.P.标准、法规,参与国际技术交流活动,参与ChinaGAP和GlobalG.A.P.的历次基准比较工作。尤其是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可制度(CNAS-SC21《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认可方案》)的建立和持续改进,为CNAS获得GlobalG.A.P.的承认起到了关键作用。

  由于GlobalG.A.P.标准不断更新,CNAS需要积极参加国际交流与合作,持续跟踪并研究相关要求的变化,不断改进和完善中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认可制度,以保持GlobalG.A.P.对CNAS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认可结果的承认。

  GAP认证认可的国际互认工作帮助出口企业跨越了国外技术壁垒,获得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显著提升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为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便利。

  三、感受与体会

  由于GAP认证起源于欧洲,故GlobalG.A.P.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是建立在欧洲较为发达的农业基础上的,其农业生产的经营管理水平、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以及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员素质均强于发展中国家,所以部分标准要求就显得“过高”,造成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生产经营者难于达到标准要求。CNASGAP领域组的技术力量密切关注GAP标准与我国国情的结合,

  首先,利用难得的国际交流活动,GAP领域组积极与FoodPLUS和GlobalG.A.P.的相关方面开展技术交流,既确保中国认可制度继续保持与认可机构同行的等效性,又将我国的农情与对方进行深入的交流,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推动GAP标准的修订工作,以更好地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

  其次,GAP标准的变化频率要“高于”常规的认证活动,从取得基准比较的第三版认证实施规则到第四版仅仅过了两年,两年期间的修订多达四次。在国家认监委和认可委员会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借助国际交流的大平台,加强与各方的技术交流,并全方位参与中国GAP技术工作组的活动,一方面加强跟踪和了解国际良好农业规范发展最新动态、全球良好农业规范实施现状,同各方就技术难点和工作重点或是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另一方面,充分结合国情,在认证实施规则修订、认可制度维护、认证标准换版和认证人员培训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工作成果,不断推动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认可工作的发展,继续保持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认可制度与国际层面的对接,并适时考虑扩大认可活动的范畴以进一步满足认证机构的认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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