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组讨论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2-11-16  文章来源: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第四组 讨论情况报告


受大会委托,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总经理黄世元和北京三星九千认证中心总经理张莉作为小组召集人主持了第四小组的讨论,小组讨论的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四小组共有33个认证机构的代表。按照郎志正教授的说法,有很多第一批进入认证行业的老同志,也有第一批老同志的第二代;有好几家军工、核工业等方面的机构,也有许多民品专业的机构,除了大多数国内机构外,还有英标等国外机构,很有代表性。


  除了认证机构的代表以外,认可委评审员处处长刘晓红作为小组联络人全程参加了讨论,并就一些大家提及的相关问题,从认可管理的角度谈了她的意见,做出了一定的解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副主任郎志正教授也全程听取了大家的讨论发言,并在最后做了关于认可评定和行政监管的服务特性、监管制度优化简化的发言,并鼓励大家对认证认可这个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坚定信心,努力工作;讨论期间,国家认监委认可部庞翔副主任也到会听取了一部分代表的发言,并针对认证行业的行政监管工作谈了想法和意见。


  与会代表踊跃发言,畅谈学习孙大伟局长、王凤清主任和肖建华秘书长讲话的感想和体会,并主要围绕安排给本小组的第四题和第五题讨论题目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讨论情况汇报如下:


二、对三位领导的讲话,代表们一致认为:


  1. 三位领导的讲话回顾了中国认可统一发展10年来取得的成绩,强调了合格评定对质量强国、为质量发展做贡献的重要性,提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认可夯实基础创新发展的要求;


  2. 讲话很重要,很精彩,要很好地学习和贯彻。


  3. 认证认可行业取得的成绩巨大,有目共睹,这么多年的不懈努力,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影响越来越大;


  4. 广大认证机构很受鼓舞,激发了热情,大家应该共同努力,把我们的事业越做越好,未来10年应该有更好的发展。


三、对“行政监管和认可约束各自的作用是什么?如何做到有机结合,促进认证机构更好的发展。”的讨论:


  1. 这个问题与每个机构密切相关,大家都很关注,大部分时间的讨论都集中在这个问题上;


  2. 认证行业健全的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有中国特色,促进了行业的发展。行政监管和认可约束是重要的两个方面,互相关联,有机结合,像两个车轮,保证认证行业走在正确的轨道上良性发展;


  3. 关于作用:


  (1)行政监管的作用:认监委协调地方两局通过行政执法,从法制的角度,解决程序的问题,保证程序性公正。


  但这方面大家感觉职责不太清晰,应进一步明确“行政监管”的作用和职责,应该去解决程序遗漏、过程缺失、弄虚作假等等,技术层面的问题留待认可约束去解决。


  (2)认可约束的作用:认可委通过认可评审,从技术的角度,解决能力的问题,保证实质性公正。


  要更好地发挥认可约束的作用,工作更细一些、力度更大一些,对机构的认可评审应该更严格一些,不要走形式,要对机构的能力提升和管理改进给予更大的推动力;


  (3)虽然是这次会议的讨论重点应该在认可的相关问题上,但地方两局的行政监管各方面的信息反馈很多,反响很大,大家还是很多谈到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a 首先,大家对合法、合规、合理的行政监管是欢迎的,一个好的局面是不规范的机构知道害怕了,行政执法对行业规范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功不可没。


  b 总体上,行政监管的指导思想和方法是好的,但到实施过程、执行层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 不同地区两局执法动机、水平、规范、技术的影响,掌握不同;


  --- 地方质监部门熟悉的领域,如特种设备、计量管理、产品标准备案等,过严地要求认证机构抽样的现场评价;


  --- 有权解释法规的人受利益的驱动,为区域利益,甚至是个人利益,用讨价还价、吃吃喝喝解决问题,说明制度上还需进一步完善;


  (4)措施途径:要解决“四个统一”


  a 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要统一,部分地区执行层面要改变罚款、创收的出发点;


  b 监管制度的设计要统一,各地行政监管制度不尽完善,缺乏统一的实施准则;


  c 执法和判别标准要统一:避免大问题轻执法,小问题重执法;


  d 监管人员上岗工作标准要统一:能力不一、技术水平不一,执法过程的偏差和误判,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e 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处在当下社会的大环境中,出现一些问题也属正常,不是主流,大家还是充满信心,只要能够认识清楚,随着不断完善,相信会越来越好;


  (5) 对行政监管工作的其他建议:


  a 对“行政监管”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监管也要有监管。如由认监委、认可协会、认可委、质监局共同组建“认证监管工作评价委员会”。解决正确执法、有效执法、规范执法、科学执法及监管争议仲裁等问题,体现“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 的工作原则;


  b 要建立渠道、机制给予机构申述、技术解释的机会;


四、对“对认证机构认可的下一步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如关键场所的评定、评审的一致性,为认证机构的服务等方面。”的讨论:


  1. CNAS的工作做的不错,“作为技术权威、推动国际合作者、评判者,做的是比较好的”。特别是最近这几年,能够表现出对机构的服务,如技术方面的培训做了很多工作;


  2. 建议:


  a 认可的制度已经不存在问题,能力也有提升,现在应加强重点关注,提高策划水平。在认可评审中如何对管理套路进行正面引导,而不仅仅是指出违反准则的错误。希望能引导认证机构深入发展,提供高可靠性的评价服务。


  b 继续加大对认证机构普遍存在问题的技术研究、研讨、培训、指导,如技术领域分析。认证机构技术投入的力度更多面向认证企业,而认证机构的认可技术研究希望CNAS能够给予更多的投入和引导;


  c 认可评审的流程要不断完善,对机构评价的信息输入要丰富一些,不能仅仅考虑认可评审收集的信息,还应该多方面,如社会、行业、获证组织等;


  d 认可机构的能力管理也应进一步提高,主要焦点在评审员身上:能力水平参差不齐,评判偏差;对规范理解形式、教条,固执己见;个别评审员职业道德存在问题,报销一些无关费用等;应加强评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e 结合分级管理的结果,分出层次,加大对分支机构的评审力度。希望对关键场所(分中心)的建立和管理上提供指导;


  f 认证机构和认可机构之间建立更加通畅的沟通渠道和互动平台,明确要求,探讨问题;


  g 优化管理工具和手段,如信息报送、流程管理,要给机构减轻负担;


  h 有外资机构提出希望CNAS与其他认可机构的认可结果能够互认,这个问题刘晓红处长已经给出了技术上深入的解释。


五、其他:


  1. 认证行业的行政监管和认可约束的政策、制度要相对稳定,不宜变化、调整太多,使机构承担很多无关的东西,负担太多,不利发展;


  2. 进一步加大对认证认可工作的正面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良性理解和认识认证认可工作,形成良好的氛围,促进认证认可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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