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室、直属单位:
组织全体党员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是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第一个环节——“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起基础作用的重要安排。中央强调要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学习十八大报告、学习中央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为此专门组织权威部门编辑出版了《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各地联系服务群众经验做法选编》、《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等5本学习材料(以下简称“5本学习材料”),选编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同志关于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论述,选编了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加强作风建设、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选编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时期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其中的精神实质,对于广大党员干部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克服“四风”,为实现中国梦凝聚强大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委党组高度重视组织专题学习活动,现就组织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活动,把我委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抓实抓紧提出以下要求。
一、把握学习内容
各单位要按照总局党组和认监委党组有关要求,把握学习内容,创新学习载体,严肃学习纪律,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
学习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习近平、刘云山、赵乐际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5本学习材料”;学习中央第26督导组组长李铁林同志、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支树平同志在总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学习总局副局长、认监委党组书记、主任孙大伟同志在认监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学习质检系统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开展纪律教育。
二、学习计划安排
7月5日(周五)——7月8日(周一):鉴于总局会场限制,要组织我委直属单位全体党员收看总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的视频,同时组织学习总局直属机关党委印发的中央督导组组长李铁林同志和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总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长支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委机关服务中心牵头)
组织委退休老干部支部学习和收看总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视频,将中央规定和总局要求传达到老同志。(委人事部牵头)
7月8日(周一)——7月12日(周五):重点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安排时间组织支部(总支)集中讨论。(各支部、总支牵头)
7月15日(周一)——7月19日(周五):重点学习《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材料精神;学习总局副局长、认监委党组书记、主任孙大伟同志在认监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要安排时间组织支部(总支)集中讨论。(各支部、总支牵头)
7月22日(周一)——7月26日(周五):重点学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各地联系服务群众经验做法选编》和《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等材料精神;学习质检系统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要安排时间组织支部(总支)集中讨论。(各支部、总支牵头)
7月29日(周一)——8月9日(周五):各支部(总支)要结合开展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重点学习《党章》、中央“八项规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加强作风建设、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各支部、总支牵头)
三、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
从7月上旬开始,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开展以“六个一”(一次集中学习、一次专题党课、一次专项检查、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一次警示教育、一次典型宣传)为主要内容的“纪律教育月”活动。各支部(总支)的“纪律教育月”“六个一”活动可以与整个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开展,时间延长至9月底。(机关纪委牵头)
四、参加总局专题党课教育和诗歌朗诵会
根据总局部署积极组织认监委党员干部参加“质检大讲堂”、和总局举办的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党课;参加总局直属机关“放飞中国梦、诗话质检情”诗歌朗诵会等各种学习活动。(直属机关党委、工会牵头)
五、开展专题学习研讨
在学习过程中,可以围绕以下思考题,认真开展讨论,也可以结合本部门实际,另选课题开展讨论。
(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方法步骤是什么?
(2)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哪五个“贯穿始终”?
(3)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时代内涵是什么?
(4)在落实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存在哪些模糊认识?
(5)本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有哪些突出表现?
(6)“人民质检”的内涵是什么?按照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要求,如何建设“人民质检”?
(7)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如何融入“质量元素”,突出“质检特色”?
(8)如何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确保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
六、几点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党组关于学习教育活动的各项安排,包括总局直属机关党委《关于转发〈关于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质检机党〔2013〕35号)等要求,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认真研读,通过深入学习讨论,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信念、提高思想认识。对此,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学习。
(二)各支部(总支)在学习研讨中,要注意结合中央督导组组长李铁林同志和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总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支树平同志在总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局副局长、认监委党组书记、主任、认监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孙大伟同志在认监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注意结合质检工作“十二字”方针和总局领导对认证认可工作提出的“传递信任、服务发展、完善制度、凸显作用”的要求,积极开展讨论,对照先进典型,查找问题,端正思想行为,从思想上铲除“四风”根源。
(三)委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要切实把学习活动的成效转化为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密切党群众干群关系的动力,为完善中国特色质检工作体系和认证认可工作体系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
(四)在学习中,各支部要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党员干部搞好自学。各支部要根据认监委直属机关党建体系要求,做好记录、考勤、检查,办好学习园地等。每位党员都要认真思考,积极撰写心得体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定期学习体会交流和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
各支部(总支)要将学习讨论情况及时报认监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组(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处)李岩、王秋苹
电话:82260821
邮箱:rjwqzlx@cnca.gov.cn
认监委直属机关党委
2013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