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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开展总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6-27   来源:认可中心

  各部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研究所,认可中心、信安中心、认证认可协会、中检集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总局《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开展总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的通知》(国质检党组【2013】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和委领导批示,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开展学习。要通过召开支部会或党员大会进行研讨交流等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学习方式开展学习活动。在学习中,请各部室(单位)处级以上(含处级)要带头撰写心得体会(不少于2000字),并张贴在本部门(单位)学习园地专栏上。同时把心得体会电子版报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处,将在认监委外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上刊登。

  二、联系实际,解决问题。各部门(单位)在组织学习中,要准确把握和理解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将学习领会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做好本职工作相结合,特别是要结合质检工作“十二字”方针和认证认可2013年工作要求,把学习讲话精神的成效转化为推动认证认可事业发展的新思路,破解工作难题的新举措,提高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三、及时总结,加强宣传。各部门(单位)在学习中要加强宣传,及时做好本部门(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园地专栏更新,并将好做法、好经验随时上报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处。

  联系人:张志锋

  邮箱:zhangzfs@foxmail.com

  附件:《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开展党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的通知》(国质检党组[2013]65号)。

认监委直属机关党委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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