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监管者采信IAF/ILAC国际互认协议
发布时间::2016-06-07 文章来源:认可中心
埃及贸易与工业部日前下发 2016年第 43号法令,对进口商品采取了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新法令规定,对埃及出口商品的制造商需要在埃及进出口控制总局(GOEIC)完成注册,否则埃及海关将对其产品进口不予放行。
GOEIC规定,制造商在进行注册时,除提供公司注册证明、营业执照及产品和商标目录外,还应提供“由下述组织,包括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或国际认可论坛(IAF)互认协议内的认可机构所认可的组织,或由外贸部批准的埃及机构或外国政府性质的机构,出具的证明工厂所用质量控制体系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