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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危害性物质(压缩气体)规范


发布时间::2016-06-07    文章来源:认可中心

  第 6 章:贴标与标记——气瓶与灭火器的标记

  第 39 条款:气瓶与灭火器的标记

  1. 可重复填充气瓶、灭火器(无论是否可重复填充)都必须标记如下信息:

  (1)生产气瓶或灭火器所依据设计方案的注册编号;

  (2)生产商出具的气瓶或灭火器的序列号与生产批号。

  2. 可重复填充型气瓶必须标记如下信息:对于灭火器,必须标记由产品认证机构签发的灭火器注册编号。

  第 23B 条款:灭火器注册编号低压灭火器必须在满足下述条款要求后标记由认证机构签发的灭火器注册编号:如果企业生产的低压灭火器满足灭火器产品要求,产品认证机构可为此低压灭火器签发灭火器注册编号。具体要求包括:企业依据本章要求生产灭火器,产品满足灭火器设计方案中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要求。

  第 3 条款解释:

  “产品认证机构”指的是由依据 ISO/IEC 17011 标准运作的认可

  机构按照 ISO/IEC 17065 标准予以认可的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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