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0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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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23-05-22 | |
根据机构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施了认可评审,经过认可评定,下列机构符合《合格评定 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CNAS-CV01)、《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CNAS-CV02)、《温室气体 第三部分: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核查规范和指南》(CNAS-CV03)、《温室气体—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组能力要求》(CNAS-CV05)的要求,授予你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门类专项认可制度新认可注册号,颁发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主证书及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认可业务范围证书附件,准予在获准认可的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范围内宣传认可状态和使用CNAS认可标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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