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8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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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23-11-30 | |
根据《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决定自2023年11月15日起暂停北京国标联合认证有限公司(认可证书号:CNAS C272-M)质量管理体系(QMS)、环境管理体系(EMS)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等分项认可制度的认可资格三个月。认可资格暂停后,该机构应将暂停信息及相关后果告知其受影响的客户,不得有不当延误。在被暂停认可资格期间,该机构不得以获准CNAS认可的名义,继续在上述认证领域内宣传其认可状态、开展对客户的初次认证和再认证活动。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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