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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557号

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17-10-17

  根据机构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按照《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决定自2017年10月12日起缩小中标研国联(北京)认证中心QMS专项认可制度内的EC9000认可范围。缩小后,你机构须停止上述认可范围内一切引用认可资格的宣传,不得以获得认可的身份开展相关认证活动。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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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7105389 传真:010-671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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