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553号 |
|
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17-09-05 | |
根据《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决定自2017年9月2日起暂停深圳中标国际认证有限公司QMS领域、EMS领域和OHSMS领域认可注册资格四个月。在认可注册资格暂停期间,认证机构须停止QMS领域、EMS领域和OHSMS领域一切引用认可资格的宣传,不得开展对认证客户的初评和再认证活动。特此公告。 |
|
发布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 邮政编码:100062 电话:010-67105389 传真:010-67105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