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13号( 总第40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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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14-08-18 | |
鉴于2014年6月12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凯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作出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停业整顿期间该机构将不能从事任何认证活动的情况,CNAS决定在原暂停该机构QMS(含EC9000)、EMS、OHSMS和FSMS领域认可资格120天(2014年4月25日生效)的基础上,延长暂停期限到停业整顿结束,并被CNAS验证整改结果满足要求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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