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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12号( 总第406号 )

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14-08-14

  经审定,CNAS决定自2014年8月16日起恢复上海质量技术认证中心QMS、EMS和OHSMS领域的认可资格。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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