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8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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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24-06-13 | |
根据机构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按照《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决定自2024年6月6日起注销福建东南标准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认可制度(认可注册号CNAS C083-P)认可资格。注销后,该机构须停止上述认证领域一切引用CNAS认可资格的宣传,不得以获得CNAS认可的身份开展相关认证活动。 在上述认证领域内,该机构应即时收回、销毁所颁发的带有CNAS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等一切带有认可标识的文件,否则将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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