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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11号( 总第405号 )

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14-06-17

  根据《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2013)的规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决定自2014年6月17日起暂停上海质量技术认证中心QMS、EMS和OHSMS领域认可资格60天。在认可资格暂停期间,认证机构须停止QMS、EMS和OHSMS领域一切引用认可资格的宣传,不得开展对认证客户的初评和再认证活动。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邮政编码:100062

  电话:010-67105389传真:010-671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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