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11号( 总第40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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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14-06-17 | |
根据《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2013)的规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决定自2014年6月17日起暂停上海质量技术认证中心QMS、EMS和OHSMS领域认可资格60天。在认可资格暂停期间,认证机构须停止QMS、EMS和OHSMS领域一切引用认可资格的宣传,不得开展对认证客户的初评和再认证活动。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邮政编码:100062 电话:010-67105389传真:010-67105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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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 邮政编码:100062 电话:010-67105389 传真:010-67105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