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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637号

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19-04-12

  根据机构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施了认可评审,经过认可评定,下列机构符合《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要求》(CNAS-CC04)、《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要求应用准则与指南》(CNAS-CC41)的要求,予以认可,准予在获准认可的范围内宣传认可状态和使用CNAS认可标识。授予认可的具体信息可以在CNAS网站www.tracyhadel.com“获认可认证机构”栏目内获取。特此公告。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

  负责人:罗晓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腾飞路765号(办公)

  邮编:610207

  电话:028-64456066

  传真:028-64456010

  认可注册号:CNASC213-V

  发证日期:2019年4月8日

  有效期至:2024年4月7日

发布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 邮政编码:100062
电话:010-67105311 传真:010-8792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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