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6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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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19-04-12 | |
根据机构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施了认可评审,经过认可评定,下列机构符合《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要求》(CNAS-CC04)、《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要求应用准则与指南》(CNAS-CC41)的要求,予以认可,准予在获准认可的范围内宣传认可状态和使用CNAS认可标识。授予认可的具体信息可以在CNAS网站www.tracyhadel.com“获认可认证机构”栏目内获取。特此公告。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 负责人:罗晓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腾飞路765号(办公) 邮编:610207 电话:028-64456066 传真:028-64456010 认可注册号:CNASC213-V 发证日期:2019年4月8日 有效期至:2024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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