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6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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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21-01-07 | |
根据《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决定自2021年1月6日起撤销梅津(上海)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基本认可制度认可资格(认可注册号:CNAS C206-M)。 撤销后,该机构须停止上述认证领域一切引用CNAS认可资格的宣传,不得以获得CNAS认可的身份开展相关认证活动。 在上述认证领域内,该机构应即时收回、销毁所颁发的带有CNAS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等一切带有认可标识的文件,否则将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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