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01号( 总第43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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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15-01-06 | |
根据《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2013)的规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决定自2015年1月5日起撤销中食恒信(北京)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有机产品领域认可资格。认证机构须停止有机产品领域一切引用认可资格的宣传,不得以获得认可的身份开展相关认证活动。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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