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1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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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14-01-16 | |
根据机构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按照《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决定自2014年1月9日起注销福建东南标准认证中心常规产品认可制度的认可资格,保留良好农业规范(GAP)认可制度的认可资格。注销后,你机构须停止常规产品领域一切引用认可资格的宣传,不得以获得认可的身份开展相关认证活动。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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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 邮政编码:100062 电话:010-67105389 传真:010-67105111 |